上虞区关于调整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最新政策公告

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上级统一部署,经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现就调整我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公告如下:

优化来虞返虞人员健康管理

  1. 省外来虞返虞人员,须提前通过“绍兴防疫申报平台”或“重点地区来返虞登记”系统进行报备,并主动配合落实各项健康管理措施。
  2. 对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来虞返虞人员,实施“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”。
  3. 对国内疫情中风险区来虞返虞人员,实施“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”。
  4. 对国内低风险区(即中高风险区所在县、市、区的其他地区)来虞返虞人员,抵虞后需完成“3天日常健康监测”,落实“三天两检”(第1、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)。
  5. 省内常态化防控区域来虞返虞人员,在持有健康码绿码、行程卡无异常且测温正常的前提下,可自由有序流动。

调整核酸检测频次与查验要求

上虞区关于调整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最新政策公告

  1. 全区范围内居民及其他在虞人员需自觉完成“每7天一次”的常态化核酸检测,未按时完成者,在场所码扫码时将会出现“核酸检测已超期”提示,可能限制进入公共场所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  2. 各类公共场所、企事业单位、住宅小区、公共交通等要继续严格落实“场所码”扫码查验工作,做到“逢进必扫、逢扫必验、不漏一人”。
  3. 重点行业、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频次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。

有序规范公共场所管理

  1. 各类公共场所、经营场所、企事业单位在严格落实测温、扫码(场所码)、查验行程卡、戴口罩、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前提下,可正常开放运营。
  2. 旅游景区、影剧院、图书馆、体育馆、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,实行“预约、错峰、限流”管理,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的75%。
  3. 零售药店继续做好“四类药品”(退热、止咳、抗病毒、抗生素)销售实名登记和信息上报工作,引导购药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。

强化个人健康管理责任

上虞区关于调整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最新政策公告

  1.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,非必要不前往疫情风险地区。
  2. 继续保持良好卫生习惯,勤洗手、常通风、少聚集,保持安全社交距离,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,务必规范佩戴口罩,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。
  3. 如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不适症状,应立即佩戴口罩,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及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(诊室)就诊,并主动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。

持续推进新冠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重症和死亡最有效的手段,请符合条件但尚未完成全程接种或加强免疫接种的市民,尤其是60岁以上老年人,尽快主动就近接种疫苗,共同构筑全民免疫屏障。
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和上级要求动态调整,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积极配合落实各项措施,对拒不配合、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
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理解、支持与配合!

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(发布日期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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